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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桂林電子科技大學全日制本?普猩鲁

2017-06-08 06:17:33  來源:網絡整理

2017年桂林電子科技大學全日制本專科招生章程! 2017年招生簡章已經公布, 學,F(xiàn)有三個校區(qū),分別是桂林市金雞嶺校區(qū)、桂林市花江校區(qū)、北海市北海校區(qū)。應用型本科、高職(?疲└鲗I(yè)辦學地點在北海校區(qū)。要報考本學校的同學請仔細閱讀以下簡章,下面是小編匯總的2017年桂林電子科技大學全日制本?普猩鲁供大家參考。

 

       先進章  總則
 
  先進條  為規(guī)范學校招生工作,助力招生工作順利進行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》、《教育部關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》(教學【2017】3號)及地方有關招生工作政策,結合學校實際,制定本章程。
 
  第二條  學校全稱:桂林電子科技大學,院校代碼:10595。
 
  第三條  學校為公辦、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,是工業(yè)和信息化部與廣西區(qū)共建院校,是廣西重點建設的高校之一,培養(yǎng)包括高職(?疲⒈究、碩士研究生、博士研究生在內的各類高級專門人才。
 
  第四條  學,F(xiàn)有三個校區(qū),分別是桂林市金雞嶺校區(qū)、桂林市花江校區(qū)、北海市北海校區(qū)。應用型本科、高職(?疲└鲗I(yè)辦學地點在北海校區(qū)。
 
  第五條  本章程適用于我校普通本科、高職(?疲┱猩浫」ぷ。
 
  第二章  組織機構
 
  第六條  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,按照教育部、各。ㄗ灾螀^(qū)、直轄市)招生工作政策規(guī)定,研究決定學校招生工作重大事項,領導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。
 
  第七條  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工作常設機構,負責本專科招生日常工作,主要職責為:執(zhí)行有關招生政策,制定招生章程,開展招生宣傳,編報分省分專業(yè)招生來源計劃,組織實施錄取工作,協(xié)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有關問題,組織對新生錄取資格進行復查等。
 
  第八條  學校成立招生監(jiān)督小組,辦公室設在學校紀委監(jiān)察室,負責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監(jiān)督,接受并處理有關舉報投訴。
 
  第三章  招生計劃
 
  第九條  學校招生計劃通過各。ㄗ灾螀^(qū)、直轄市)招生主管部門、學校招生簡章、學校網站等向考生和社會公布,以各省(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)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。
 
  第四章  錄取規(guī)則
 
  第十條  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嚴格執(zhí)行教育部、各省(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)的有關政策規(guī)定,堅持公平、公正、公開、擇優(yōu)錄取的原則。
 
  第十一條  我校接受各。ㄗ灾螀^(qū)、直轄市)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政策。
 
  第十二條  在實行非平行志愿填報方式的各省(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),我校在先進院校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,可接收非先進院校志愿的考生。
 
  第十三條  錄取時充分尊重考生所填專業(yè)志愿,先進專業(yè)志愿不能滿足時,將投檔成績減去專業(yè)分數級差,按第二專業(yè)志愿錄取,依此類推,每個專業(yè)志愿分數級差均為1分。所有專業(yè)志愿均無法滿足時,服從專業(yè)調劑的考生由學校根據錄取情況調劑至其他專業(yè),不服從調劑者檔案退回。
 
  第十四條  當考生投檔成績或投檔成績減去專業(yè)分數級差后出現(xiàn)分數相同的情況,則按照以下排序規(guī)則排出位次進行錄取。
 
  理工科類考生按以下規(guī)則排出位次:
 
  總分(總成績+加分分值)——總成績(高考各科成績之和)——數學科成績——語文科成績——綜合科成績——外語科成績(不含口試成績)。
 
  文史科類考生按以下規(guī)則排出位次:
 
  總分(總成績+加分分值)——總成績(高考各科成績之和)——語文科成績——數學科成績——綜合科成績——外語科成績(不含口試成績)。
 
  第十五條  按照內蒙古自治區(qū)教育招生診斷中心有關文件規(guī)定,我校在內蒙古自治區(qū)實行“招生計劃1:1范圍內按專業(yè)志愿排隊錄取”的錄取規(guī)則。
 
  第十六條 藝術類專業(yè)考生按綜合分從高到低順序錄取。綜合分由投檔文化分、藝術分折合成百分制組成,權重比為4:6,二者直接乘各自權重之和為綜合分值。
 
  第十七條  在設有?嫉氖。ㄗ灾螀^(qū)、直轄市),藝術分采用我校?汲煽;在未設校考的。ㄗ灾螀^(qū)、直轄市),藝術分采用當地藝術統(tǒng)考成績。在?忌床蛔愕那闆r下,經所在。ㄗ灾螀^(qū)、直轄市)招生主管部門批準,可采用當地藝術統(tǒng)考成績錄取,綜合分辦法及錄取規(guī)則同第十六條。
 
  第十八條  報考我校高水平運動隊(網球)的考生經我校專業(yè)診斷達到合格要求者,我校將按照教育部及各。ㄗ灾螀^(qū)、直轄市)有關文件的規(guī)定,根據考生高考成績、所填報的專業(yè)志愿,擇優(yōu)錄取到相應專業(yè)學習。
 
  第十九條  我校各專業(yè)外語教學只開設英語課程(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(yè)除外)。報考英語專業(yè)的考生統(tǒng)考外語語種限定為英語。
 
  第二十條  我校按大類招生的專業(yè),孩子入學一年或兩年后,根據學校相關規(guī)定在專業(yè)大類內確定專業(yè)。
 
  第二十一條  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(yè)的考生要求無色盲、色弱。
 
  第二十二條  各專業(yè)錄取時對考生性別、應往屆均無限制。
 
  第二十三條  報考我校國際郵輪乘務管理專業(yè)(高職)的考生年齡在16-22歲之間,男性身高不低于168CM,女性身高不低于158CM。
 
  第二十四條  被我校錄取的新生,應在我校規(guī)定的時間到校辦理報到等手續(xù)。不能按時報到的新生,應向我校提出書面申請,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。對未經我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新生,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。新生入學后,學校將根據有關規(guī)定進行新生錄取資格復查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,凡不符合錄取要求或弄虛作假者,取消入學資格。
 
  第二十五條  體檢標準以教育部、衛(wèi)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(lián)合會制訂的《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》為依據。
 
  第二十六條  招生錄取工作在學校紀委、監(jiān)察室監(jiān)督下進行。
 
  第五章  收費標準
 
  第二十七條  學費標準
 
  1.普通本科專業(yè)按學分收費
 
  新生報到時,藝術類專業(yè)預收12000元/人·學年,其他專業(yè)預收5000—5500元/人·學年。
 
  2.應用型本科專業(yè):物流管理專業(yè)7000元/人·學年,其他專業(yè)7500元/人·學年。
 
  3.中外校際交流本科項目:國內學習期間,工科類專業(yè)22000元/人·學年,管理類專業(yè)21000元/人·學年;國外學習期間,費用執(zhí)行外方標準。
 
  4.高職(專科):藝術類專業(yè)8500—9000元/人·學年;工科類專業(yè)7500—8500元/人·學年;經濟、管理類專業(yè)7300-8000元/人·學年。
 
  第二十八條  住宿費標準
 
  桂林校區(qū):孩子宿舍分四人間、六人間、八人間和十人間,住宿費500—1400元/人·學年。
 
  北海校區(qū):孩子宿舍為八人間,住宿費1100元/人·學年。
 
  第二十九條  以上各項收費較終以自治區(qū)物價局批復的標準為準。
 
  第六章  獎勵資助政策
 
  第三十條  學校設有多種獎學金,對品學兼優(yōu)的孩子予以獎勵。學校貫徹國家資助政策,為家庭經濟困難孩子辦理國家助學貸款業(yè)務,并提供國家獎助學金、學費減免、勤工助學等多種資助辦法,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孩子完成學業(yè)。
 
  第七章  附則
 
  第三十一條  學校沒有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,不收取與招生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。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,我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。
 
  第三十二條  本章程由桂林電子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。
 
  學校網址:www.guet.edu.cn
 
  招生網址:http://zs.myclub2.com/
 
  咨詢電話:0773-2290010(兼?zhèn)髡妫?/div>
 
  舉報電話:0773-2290659(兼?zhèn)髡妫?/div>
 
  招生郵箱:zhaosheng@guet.edu.cn
 
  舉報郵箱:jub@guet.edu.cn
 
  通信地址:桂林市金雞路1號
 
  郵政編碼:541004

  2017年桂林電子科技大學全日制本?普猩鲁為大家介紹好了,如果大家還有什么問題的話,請直接撥打免費咨詢電話:4000-121-121!有專業(yè)的老師為您解答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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